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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25-04-15 11:3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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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我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人业〔202510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413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我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4年度汕头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生物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采取按照行政区域分时段受理的方式报送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20254162025430日受理市直单位的职称材料申报;2025562025520日受理各区县单位的职称申报材料(具体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为防止出现提交材料时间过于集中,各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请提前进行预约,预约电话:88173697)。受理申报材料具体工作由广东汕头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承接,申报地点为汕头市龙湖区嵩山南路春泽花园南区159913房(兴业大厦建行楼上),办公电话:0754-88173697。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条件要求

    (一)2024年度全市生物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见附件1执行。职称评审申报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413号)(见附件3)要求进行申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继续教育只需提供2024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截止至202412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要求申报。

    三、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

    四、报送须知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系统填写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内容应由《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盖章上报。申报材料具体审核和报送须知详见附件5

    (二)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整理评审纸质材料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专业和职称(如医疗器械工程师)、申报人姓名、资料袋数,并黏贴牢固。有多袋材料的,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需分别标注3-①3-②3-③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职称收费标准:评审收费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规定收取(初级280/人,中级450/人)。评审费一旦缴纳,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

    (三)请各申报人填报《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6),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stpxzx697@126.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务必填写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和单位通信地址。

    (四)汕头市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分设两个序列的评审委员会:汕头市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汕头市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生物医药行业中、初级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五)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doc

    附件2:广东省药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通知.ofd

    附件3: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4】13号).ofd

    附件4--6.doc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4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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