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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汕头高新(集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2798199874)所登记使用的1台(条)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公示期15个工作日。
相关使用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4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反馈,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设备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4-88364690
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et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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