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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场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 2025-01-01 10:4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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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自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

           今年,新增农业农村部门为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参与部门,商务、统计、外汇、社保、海关等部门继续开展企业年报“多报合一”。

    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年报不收费,请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年报报送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粤省事小程序、粤商通APP。


    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场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docx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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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场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docx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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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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