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2024-12-26 15:4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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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提高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的认识,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部门职责,现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负面清单事项摘录如下:
项目号 | 禁止或许可事项 | 事项编码 |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主管部门 |
一、禁止准入类 |
4 |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 100004 |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 ”“金融控股”“金融集团”“财务公司”“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金融”“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中心”“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 |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资产管理”“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行业准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有关规定执行)”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 |
5 |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 100005 | 《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有关禁止类措施:★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 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 公安部 国家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 市场监管总局 |
二、许可准入类 |
(三)制造业 |
18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 203001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市场监管总局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或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审批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33 | 未获得许可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特定产品的生产经营 | 203016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市场监管总局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建筑用钢筋、水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共计10类);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核发 | 市场监管总局 应急部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 市场监管总局 |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须取得认证并施加标识 | 市场监管总局 |
36 | 未获得许可,不得制造计量器具或从事相关量值传递和技术业务工作 | 203019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市场监管总局 |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72 | 未获得许可,不得发布特定广告 | 212004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含中医)、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农业转基因生物广告审查 |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医药局农业农村部 |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78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检验、检测、认证业务 | 213005 | 认证机构资质许可 | 市场监管总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市场监管总局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市场监管总局 |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96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广播电视相关设施的生产、经营、安装、使用和进口,不得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 | 218004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安装、设置、进口许可 | 市场监管局 广电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
(二十)《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许可类事项 |
110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 | 222001 |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 力,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市场监管局 国家网信办 |
115 | 未经认证检测,不得销售或提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 222006 |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 国家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
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