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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盟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本局拟吊销你司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汕
市监罚告〔2023〕166号)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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