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8号)文件要求,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深化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专利信息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合作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项目内容及预算
面向汕头“三新两特一大”产业领域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每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费用不超过10万元。经前期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确定为以下3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具体名单如下: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21日—7月31日下午5时,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拥有完善的专利数据库和来源合规、稳定的数据资源,具有独立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能力;
(三)具备高素质的专利分析团队,拥有相关技术领域专业人才。有良好的专利分析既往业绩和三年以上专利导航分析经验,承担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知识产权项目不少于十件;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执行、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追回项目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申报同一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六)项目预算总金额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专利数据库、专家评审、成果发布和主题培训等相关费用(含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预算支出合计超过该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上限的,视为无效申报;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且不得将此项目进行转包。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承诺函;
(二)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可通过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自行下载《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3年度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专利数据库证明;
(七)项目成员学历、职称、资质证明材料;
(八)项目申报单位如有知识产权方面的荣誉资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专利信息分析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十)承担省、市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相关证明;
(十一)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扫描PDF格式电子版(具体格式要求参见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申报单位最多可选择两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进行申报(如选择申报两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需提交两份申报材料),但最终申报单位只能承担一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递交至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运用部,盖章PDF格式扫描版发送到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定邮箱:stippc@163.com。
六、责任与成果归属
(一)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导航研究报告)的所有知识产权归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有;
(二)项目研究过程中及成果发布后出现侵权纠纷的,由项目合作单位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未经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书面同意,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方提供开展项目过程中获得的资料和项目成果;
(四)项目合作单位须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企业提供的信息、资料、秘密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项目合作单位应严格保密,未经企业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人或第三方披露,否则合作单位将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七、申报程序
(一)受理。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阶段。经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自接到补正通知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评审。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评分排序,按照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合作单位;
(三)公示。评审结果在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项目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的目标、期限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12号汕头科技馆12楼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运用部
邮编:515000
联系人:方儒浠
联系方式:0754-88986533
附件:1.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3年度企业经营类
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指南
2.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3年度企业经营类
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3.申报文件提交要求及格式
4.项目评价标准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度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合作单位应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标准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实施期内需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全面分析企业的整体发展定位,结合企业的外部发展环境和自身能力水平,立足现状,置身环境,面向未来,找准定位,明确企业重点发展的产品或产品组合,进一步聚焦分析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和创新水平。
(二)企业关键技术分析。围绕产品相关的现有技术创新情况、技术研究热点及技术空白点,通过分析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布局情况,评估企业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隐患,综合提出相应策略与方向。
(三)企业产品开发分析。在对重点产品专利导航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的现状,评估企业重点产品的开发策略研究方向,制定开发策略和发展规划,提高重点产品的创新效率和运营效益。
(四)企业经营活动分析。对企业的技术前景、潜在风险、创新储备、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评估,为企业在投资并购和上市等经营活动提供决策部署。
二、项目任务与成果
(一)开展企业调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形成针对性、可操作性、个性化的《企业专利导航研究报告》(不少于6万字),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专利导航研究报告》进行脱密处理,注重公共效益,编制形成可对外公开的《企业专利导航研究报告精华版》(不少于0.8万字);
(二)推动企业实现项目成果应用,组织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分析培训,帮助企业形成《专利运营总体计划》,将专利导航成果运用到企业发展决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企业产品开发及技术攻关等工作中,实现企业创新发展;
(三)开展项目研究成果发布及培训推广工作;
(四)提交研究报告分析过程文档,包括报告涉及的所有国内外专利检索过程及数据处理结果。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项目实施。项目执行期为合同签订后5个月以内;
(二)中期检查。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合作单位提供项目阶段工作成果,并向专家组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听取专家组意见并改进;
(三)报告评审。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研究报告通过评审验收后将组织召开发布会;
(四)项目验收。项目合作单位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提交项目成果后,由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附件2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度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编制
二○二三年
填写说明
一、本申报书适用于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3年度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书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申报单位的各项填报内容及附件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严谨、层次清晰。申报单位对本申请材料以及所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外来语应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应注明全称。
四、申报书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各栏不够填写时,请自行加页。
五、申报书规格一律采用A4大小纸张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含至少一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六、每份申报书只能选择一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进行填报。
二、项目方案
三、项目团队(可加页)
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五、申报单位意见
附件3
一、密封和标记
申报单位应单独提交一个密封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申报材料信封”的字样,内容包括申报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申报文件提交前请认真对照本附件以及附件4《项目评价标准》,仔细检查资料是否存在缺漏和错误,以免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申报文件无效,影响最终申报结果。信封需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二、封装
(一)清楚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和地址。
(二)标明所选择的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三)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三、提交截止期
申报单位应在通知中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内,通过当面递交、邮寄、快递等方式,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密封提交至指定地点,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申请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按无效申报处理。提交时间截止之后,申报单位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包装封面参考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我方根据《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合作单位的通知》的要求,向贵方提交密封册装的全套申报文件参与专利导航项目合作单位的申报。现为我方的一切申报行为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2.我方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3.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通知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同意接受文件的要求,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4.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均为合法真实、准确有效且毫无遗漏和保留,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资金预算有效期为自提交申报文件起不少于90天。若我方评审通过成为正式合作机构,资金预算有效期则相应延长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并且不撤回已提交的申报文件。
6.完全服从和尊重贵方专家评审组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价格并非是决定评审通过的唯一重要依据。
7.我方在参与本次申报活动中,不曾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影响、串通、排斥有关当事人或谋取、施予非法利益。如有行为不当,愿独自承担此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8.本承诺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整套申报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
申报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申报承诺函标注有效期相同。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含正反面):
申报单位(盖公章):
附件4
项目评价标准
一、形式审查
注:若存在一项或以上不符合,则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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