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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即将来临,作为传统节日食品,粽子的质量安全状况一直广受关注。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市民消费安全,根据《2023年汕头市落实省民生实事食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汕食药安办〔2023〕8号)及《2023年汕头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汕市监办字〔2023〕66号)的通知要求,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相关生产、餐饮、流通单位生产销售的粽子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抽检情况公布如下:
市市场监管局共抽检粽子样品70批次,其中生产环节36批次、餐饮环节20批次、流通环节14批次,到目前为止已有45批次检验合格(详见附件),25批次正在检验中。样品涉及福建、浙江、汕头等地企业生产的众多品牌,本次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B/T 10377-2004《粽子》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对抽检样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进行了检验。市局对正在检验中的25批次产品进行跟踪并于下期公布检验结果。
附件: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第四期)合格明细表
★消费提示
粽子属于季节性食品,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市民在选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从正规的超市或食品店购买;
二、要购买标识标注规范的粽子。选择包装完好、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标示齐全的产品购买;
三、不要过度追求粽叶颜色。粽子经过高温蒸煮后粽叶会略发黄属正常现象,粽叶如果过度鲜绿,并非真实自然的;
四、要分类存放,煮熟煮透。建议根据产品包装上的提示进行保存,煮熟煮透以后再食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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