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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监罚送告〔2023〕0612号
汕头市坤熠商贸有限公司等105家企业(详见附件2):
本局于2023年6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1。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王同志 郑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981167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51号
附件:1.《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汕
市监处罚〔2023〕24-128号);
2.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105家)。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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