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23年
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综保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汕头市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汕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汕头市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综保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和《汕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汕双随机办〔2022〕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等重要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更好推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统筹实施差别化监管、优化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分析形势、深化认识、理清思路、锚定目标、明确措施,进一步深化统筹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动态调整检查实施清单。各区(县)人民政府,综保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级各部门)应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平台,比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变化情况,每年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实施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检查。强化协同衔接,推动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无缝衔接,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重点领域,在实行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的基础上,鼓励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对清单内的事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对清单外的事项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更深层次的全覆盖。保证除重点监管外,双随机检查事项数占总检查事项数100%的目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清单,区分好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
(二)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各级各部门应积极调整完善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平台数据,自行在平台录入,完善好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数据。特别是在“两库”建设上,要把握好“全、新、特”的要求。“全”就是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市场主体全量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应纳尽纳”;“新”就是要实时动态更新,要根据新情况新特点进行实时调整和不断完善,要结合监管需要对“两库”建设进行优化创新,与时俱进,持续优化;“特”就是对检查对象要结合风险分类结果进行个性化标注,实现监管的针对性和精细化,对执法人员要对专业特长、执法资质等进行标注,提高“双随机”匹配精准度。
(三)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级各部门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前统筹制定本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按照“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原则,进一步扩大联合抽查事项范围,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常态化。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全市市场主体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四)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各级各部门应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方式,提高工作质效。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开展监管创新试点,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综合查一次”等监管新模式,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各自监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规范,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五)实现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融合。各级各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地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抽查力度,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六)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级各部门在检查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准入审批环节反馈,发现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办案机构依法立案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抽查时间
本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时间为方案下发开始至2023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汕头市2023年度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
四、抽查领域
在综合考量2023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监管工作任务、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要求、监管风险研判分析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据《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7部门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汕市监〔2021〕8号)和《汕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汕双随机办〔2022〕13号)规定的范围和内容,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汕头市2023年度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整合相同或相近领域监管事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在获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商标印制行为、易制毒化学品、养老机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娱乐场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房地产市场、新车销售、烟草零售、小额贷款、网约出租汽车、劳动用工监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等56个重点领域领域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稳步向其他领域推开(具体抽查任务名称、抽查具体事项、时间安排详见附件《汕头市2023年度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联席会议牵头抓总作用,既要先试先行、做好表率,又要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导调度、推进落实上下功夫。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并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促进,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跟踪问效。各区(县)人民政府,综保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机制,不断完善对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的管控,提高随机抽查工作效能。提升随机抽查问题发现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以督查促问题发现、以督查促整改落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将通报全市。
各牵头部门在2023年12月5日前将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书面报送汕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杨怀湘,联系电话:88564051,电子邮箱:stgsqgk@126.com)。
综保区、高新区及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结合自己实际,制定本地的联合随机抽查方案。
附件:汕头市2023年度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
汕头市2023年度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牵头
单位 |
配合部门 |
抽查具体事项 |
抽查对象(行业企业、产品、项目等) |
抽查
比例 |
实施
时间 |
实施检
查单位 |
|
1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的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 |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 |
2023年3月至12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
|
2 |
获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汕头海关 |
对其用于国内销售的生产加工行为 |
从事出口和内销的食品生产企业 |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 |
2023年3月至11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头海关等相关部门 |
|
3 |
商标印制行为监督抽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商标印制行为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印刷业管理条例》。 |
依法登记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5% |
2023年5月至12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 |
|
4 |
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部门联合检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人社局、商务局 |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 |
外资企业 |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
|
2023年6月至12月 |
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人社局、商务局 |
|
5 |
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过程进行检查 |
市公安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
1.单位情况:资质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2、人员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与资质证件信息是否一致;3、证件情况:购买许可或备案证明单位是否有签注、运输许可或备案证明单位是否有签注;4、仓库情况:是否有落实易制毒化学品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台账物品品种、数量与台账是否一致;5、台账情况:购销、使用和出入库品种、数量、日期等记录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是否有保存2年;6、安全制度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购销和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管理岗位职责分工,是否专管人员和经办人员接受培训。 |
在本行政区域区内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1% |
2023年3月至12月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
|
6 |
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的检查 |
市公安局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的检查 |
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 |
20% |
2023年3月至12月 |
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7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市公安局 |
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 |
各类宾馆、旅店(金平区) |
3% |
2023年3月至12月 |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
8 |
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市公安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 |
各类宾馆、旅店(龙湖区) |
3% |
2023年3月至12月 |
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保安行业有关单位检查 |
市公安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保安从业单位及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从业单位 |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 |
2023年3月至12月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保安培训有关单位检查 |
市公安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保安培训单位及保安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培训单位 |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 |
2023年3月至12月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1 |
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 |
市民政局 |
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
对社会组织法人内部治理、规章制度、依章程开展活动、财务情况、信息公开以及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业协会商会、一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市级社会组织 |
3%-5% |
2023年9月至10月 |
市民政局、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
|
12 |
经营性公墓联合检查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是否落实建设验收、配套与提供服务的基础性法定要求;2、公墓建设中节地生态比例执行情况、墓区环境与配套设施;3、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4、服务范围与服务价格以及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5、落实行政机关有关殡葬管理的情况;6、护墓资金提取情况;7、墓区视频监控系统与消防设施情况;8、安全管理和生产情况;9、网上祭扫系统建设情况 |
全市7家经营性公墓 |
100% |
2023年9月至10月 |
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3 |
市级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
市民政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养老机构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 |
市级养老机构 |
100% |
2023年
9月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
14 |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检查 |
市司法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司法鉴定机构业务、文书、资质、队伍、收费等情况 |
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资质认定(CMA)证书的司法鉴定机构 |
100% |
2023年第三季度 |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5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
市司法局 |
各区(县)司法局
|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4.内部管理情况;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7.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
在本行政区域区内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
10% |
2023年第三、四季度 |
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
|
|
16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市司法局 |
龙湖区司法局、南澳县司法局
|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业务开展情况;3.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情况;4.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在本行政区域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100% |
2023年第三、四季度 |
市司法局、龙湖区司法局、南澳县司法局
|
|
17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银保监分局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房地产从业单位 |
5% |
2023年第四季度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银保监分局
|
|
18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10% |
2023年
第三、四季度 |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
|
19 |
公路水运工程现场原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综合执法局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 |
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
10% |
2023年7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综合执法局 |
|
20 |
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运输经营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
对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 |
10% |
2023年
6月 |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
|
21 |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动态监管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海事局 |
对辖区内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 |
航运企业 |
10% |
2023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
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 |
|
22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 |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
5% |
2023年下半年 |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 |
市水务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
生产建设单位 |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 |
2023年2月至12月 |
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4 |
农资打假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
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等农资产品经营情况 |
农资经营主体 |
3% |
2023年3月至11月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5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具体实施情况及特许证件申办情况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 |
3% |
2023年3月至11月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6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事项 |
市商务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4、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5、“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6、是否将拆卸
的动力蓄电池的
编码、型号、流
向等信息录入
“新能源汽车国
家监测与动力蓄
电池回收利用朔
源综合管理平
台”系统。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30% |
2023年第三季度 |
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
|
27 |
二手车市场监管事项 |
市商务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经营主体备案、注册情况;二手车市场规范经营情况;二手车交易信息填报情况;2、二手车市场内开设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工作情况;3、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须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 |
5% |
2023年第三季度 |
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
|
28 |
单用途商务预付卡监督检查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发卡企
业单用途预付卡
信息公示情况、
三项制度执行情
况、发卡售卡用
卡服务情况、资金管理情况;2、检查发卡企
业内部控制和风
险状况。 |
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 |
5% |
2023年第四季度 |
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9 |
新车销售市场跨部门抽查 |
市商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3% |
2023年第四季度 |
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
30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金平区) |
3% |
2023年3月至10月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
31 |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及备案情况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龙湖区) |
3% |
2023年3月至10月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2 |
旅行社(含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经营情况检查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旅行社(含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旅行社(龙湖区) |
3% |
2023年3月至10月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3 |
娱乐场所的检查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歌舞娱乐场所取得相关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检查 |
歌舞娱乐场所(金平区) |
3% |
2023年3月至10月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
34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监督检查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市卫生健康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场馆设施、从业人员、应急处置预案等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金平区) |
3% |
2023年3月至10月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
|
35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情况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接收卫星、接收方位、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收视范围对象等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龙湖区) |
3% |
2023年3月至10月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6 |
宾馆、旅店跨部门联合检查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消防支队 |
取得许可证情况 |
金平区、龙湖区的宾馆、旅店 |
5% |
2023年4月至9月 |
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支队 |
|
37 |
宾馆、旅店跨部门联合检查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卫生情况 |
金平区、龙湖区的宾馆、旅店 |
5% |
2023年4月至9月 |
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8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跨部门联合检查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卫生情况 |
金平区、龙湖区的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5% |
2023年3月至9月 |
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
39 |
统计检查 |
市统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等 |
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 |
2023年3月至12月 |
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0 |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禁止事项排查。主要包括:是否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是否存在帐外经营或财务造假问题;是否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暴力催收;是否抽逃资本金;是否经营未经批准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是否未经批准跨区域展业等;2、合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发放关联贷款;贷款集中度;利率水平及明示年化利率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融资渠道、融资杠杆是否符合监管规定;重要事项变更是否依法依规爆皮等;3、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4、资产质量和流动性管理情况;5、涉法涉诉情况;6、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在汕头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
10% |
2023年3月至12月 |
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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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典当行现场检查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公安局 |
1、禁止事项排查。主要包括:是否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是否发放信用贷款;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是否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是否向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是否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是否对外投资;是否违规办理股票典当业务;2、合规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当今、超标准收取息费;是否与股东存在违规资金往来;是否全部按规定机打当票;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公开经营范围和收费标准;重要事项变更是否依法依规报批等;3、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4、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在汕头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典当行 |
10% |
2023年3月至12月 |
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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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 |
汕头海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 |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 |
20% |
2023年3月至11月 |
龙湖海关(协助牵头)、潮阳海关、澄海海关、濠江海关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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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2023年有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汽车新车销售企业跨部门联合抽查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
市公安局(交警部门) |
有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汽车新车销售企业的各类涉税事项 |
有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汽车新车销售企业 |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 |
2023年3月至8月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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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跨部门抽查 |
汕头市气象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 |
2023年3月至12月 |
汕头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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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 |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规范经营情况 |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
5% |
2023年第二、三季度 |
市烟草专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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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工业企业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汕头市气象局 |
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 |
10% |
2023年3月至10月 |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汕头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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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劳动用工监管跨部门联合抽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汕头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
1、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2、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相关
单位 |
1% |
2023年3月至12月 |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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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市级储备粮管理情况检查 |
市发展改革局 |
市财政局 |
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储存安全,市级储备粮财政执行情况等 |
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
100% |
2023年2月至11月 |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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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项目联合检查 |
市科技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涉及专利真实性检查 |
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项目 |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 |
2023年第二、三季度 |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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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
抽查涉木涉苗经营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查是否带有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等事项 |
抽查涉木涉苗经营企业、单位和个人 |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 |
2023年第三季度 |
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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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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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型号核准情况。2.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情况 |
在汕头市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主体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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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至9月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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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消防监督抽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 |
对社会单位在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抽查 |
行业企业 |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 |
2023年2月至12月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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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医疗机构跨部门抽查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卫健局 |
定点医疗机构 |
定点医疗机构 |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 |
2023年12月前 |
市医保局、市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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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督抽查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50% |
2023年上半年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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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酱腌菜生产加工跨部门联合抽查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全市酱腌菜生产获证企业 |
5% |
2023年3月至11月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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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酱腌菜标准化跨部门联合抽查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酱腌菜生产产品执行标准 |
全市酱腌菜生产获证企业 |
5% |
2023年3月至11月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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