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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2-05-16 14:5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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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市监反垄断〔2022191要求,我局制定了《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16






    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市监反垄断〔2022191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和违法行为线索摸排,深挖案源线索,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加强竞争倡导和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行政主体公平竞争意识;加强和改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强化工作联动,构建反应及时、查处有效的执法机制。

    二、主要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4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一)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二)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特定经营者的行为。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企业过往业绩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侵害市场主体合法定价、投资、要素流动等权限的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行为,及其他明显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违法干预商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行为。

    (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重点查处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四)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三、实施步骤

    20225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5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深入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重大决策,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二)重点整治(20225-9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加大对本区域政策措施文件的清理审查力度,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向政策制定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要及时上报局。从6月份开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每月18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附表),局将对工作进展缓慢,没有问题情况报送的区县开展重点督导

    (三)工作总结(202210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建议,2022108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情况汇总表)报送局。

    (四)普法宣贯(2022年年底前)。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在我市开展的相关宣传活动,适时公布行政权力滥用案件办理情况,结合反垄断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发布竞争状况评估指标和企业合规指引,通报年度专项抽查发现问题,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促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四、工作方式

    (一)布置开展全面自查。布置相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自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对近年出台涉及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是否存在限制、排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1. 组织开展交叉检查。组织各区县就重点部门和行业开展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更有效地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2. 组织开展重点核查。对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近年出台涉及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是否存在限制、排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线索,将报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3. 组织开展联合会审。自查、交叉检查、重点核查中发现的难以把握疑难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审,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指导政策制定机关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动公平竞争政策落地见效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强化落实措施。各地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迅速组织落实。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统筹推进开展。

    (三)突出工作成效。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投诉举报渠道和主动发现掌握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线索,督促立行立改及时上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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