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工作部署,2023年我市重点工业产品监管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大力发展“三新两特一大”的产业布局思路,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监管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工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汕头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2023年)》和《汕头市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3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工作安排
(一)2023年我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全面覆盖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范围的产品及生产企业,并侧重监督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和与民生、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重点跟踪监督近年来监督抽查问题产品“清零”工作的企业产品以及外省(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产品。据此,制定了《汕头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2023年)》和《汕头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3年)》(见附表)。
(二)本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和相关技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配合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三)根据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分工,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生产的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应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针对本辖区产业结构,组织开展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将“清零”工作涉及的问题产品以及外省(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产品纳入监督抽查计划,提高监督抽查的覆盖率。
(四)市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发文通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原则上采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五)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内工业企业产品结构、企业数量、产品风险程度和本地监管工作需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要制订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闭环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保障本区域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求,将近三年各级监督抽查有产品不合格记录的生产企业作为跟踪对象,对其生产的产品必抽尽抽。同时按照抽查计划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展监督抽查,承担抽样检验任务的机构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TGDAQI020-2022)要求,提供抽样检验技术服务,采取“双随机”办法,随机选取抽样企业,随机选派抽样人员,并注意保存“双随机”过程的资料,抽样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关键环节和样品关键细节要拍照,对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均要实施抽样,确实抽不到样品的,须书面说明原因。
(二)生产领域监督抽查面向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样工作主要在生产企业进行,必要时部分样品可以在流通领域抽取。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不得重复抽样的规定,对企业提供了上级市场监管部门6个月内该种产品的监督抽查抽样单或者检验报告书的,一律不得抽样;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推广有关的检验检测业务。
(三)承检机构要结合监督抽查任务,对实施抽查的产品实施快检筛查。发现产品存在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和产品合格证等重要信息缺失,或者产品不符合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规定,强制性认证获证产品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存在质量或认证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承检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抽样程序、检验规程、检验依据等有关规定做好抽样检验工作,不得将抽样有关信息预先通知有关企业,以保证抽样工作的随机性、突击性和公正性;不得就检验情况与受检企业联系。要认真研究分析,切实做好抽样检验结果的总结及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检验结果情况汇总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三、计划监督抽查数量和费用
全年计划在生产环节抽检产品共266批次,抽查费用(含购样费、不合格后处理环节复查费)30万元。所需经费在2023年市财政预算的产品质量监管经费中列支。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2023年监督抽查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招标,最终确定承担本年度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附件:1.汕头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2023年).xls
2.2023年汕头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xls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