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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以及《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概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策法规、重点领域信息等6类20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局门户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和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主动公开事项表)。
(五)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754-88563221。通讯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51号11楼,邮编:51504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30-17:30。
二、主动公开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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