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监撤听字〔2022〕2号
周湘婷:
陈伟柱向我局申请并由我局调查核实的广东安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冒用陈伟柱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变更登记一事,现已查明相关事实。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拟撤销该司于2020年6月10日向我局申请并由我局于2020年6月12日核准的有关陈伟柱的相关企业登记。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广东安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经陈伟柱本人同意,在其不知情情况下,冒用陈伟柱的身份信息,以陈伟柱作为拟受让广东安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股东周湘婷股份15%的受让人,于2020年6月10日向我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陈伟柱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关于将该公司原股东周湘婷15%转让给陈伟柱的公司变更登记,并于2020年6月12日骗取得我局核准的公司变更登记。该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拟撤销该司于2020年6月12日经我局核准的关于将周湘婷股份15%转让给陈伟柱的公司变更登记事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作出穗司鉴204401000614900476《司法鉴定书》
2.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陈伟柱诉广东安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周湘婷公司决议效力纠纷及股权转让协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粤0511民初4495号)及其生效证明
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陈伟柱诉广东安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0511民初2584号)及其生效证明。
4.广东安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5.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6.广东安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7.广东安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8.广东安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9.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10.陈伟柱、周湘婷的身份证
11.广东安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12.陈伟柱向汕头市监局提交的两份工商登记撤销申请书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你作为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你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现我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本告知书。如果你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应在本告知书公告满三十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88563234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51号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