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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2022-06-10 16:05
  •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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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日前,《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汕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是继《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后第三部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顺应时代发展,紧密结合特区经济社会实际,充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聚焦社会关注的热点,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难点、堵点,在保护制度、机制建设、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作出创新规定。

      《条例》设五章三十八条,分为总则、行政保护、社会共治、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凸显了三大亮点:一是完善“快保护”机制。下沉执法权限加速处理纠纷,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托中国(汕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两中心)或者知识产权领域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专利相关的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工作,发挥两中心快速协同保护作用。二是突破“严保护”的关键环节。建立先行发布知识产权行政禁令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高效便捷的优势,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加大专利重复侵权人的违法成本,提高专利重复侵权的罚款幅度,对重复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的罚款。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力度,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外,还可以责令侵权人返还或者销毁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或者其他有关载体,不得继续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三是构建“大保护”的格局。完善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第三十条指出通过资金补助、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鼓励、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和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业务。第二十条规定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可以选聘相关领域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条例》的出台,能更好地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需求,更好地促进高质量发展需要,必将进一步强化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汕头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为我市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以及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市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将围绕《条例》实施着重开展三方面工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营造特区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一是抓好《条例》宣贯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互联网等途径,引导社会各界共同遵循。二是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对侵权者或违反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威慑力。三是落实两中心专利侵权纠纷裁决相关承接软硬件条件及业务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利行政裁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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