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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知〔2022〕51 号)要求:
一、请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分局组织辖区企业参与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请于6月14日前完成注册,6月29日前完成测评。
二、请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分局于6月15日前将辖区内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的注册完成情况,6月30日前将通过初核的企业完成数字化测评情况上报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联系电话:88975475
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doc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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