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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2-06-02 10:41
  •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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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19〕496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政策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1〕90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相关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及原则

      2021年汕头市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成功融资,并办理质押融资合同登记的,经申报核准后,对其融资发生的银行利息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支持额度      

      (一)对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成功融资,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利息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二)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权和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等组合方式获得融资的,只补贴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权质押取得融资部分的利息费用。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汕头市产业发展方向。

      (二)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创造,拥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四)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相关项目未从其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汕头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

      (三)用于质押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或地理标志产品核准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商标权质押合同或地理标志产品质押合同;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质押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等融资合同和银行放贷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利息费用补贴的相关单据。

      (六)与担保、评估等机构签订的担保、评估合同(如有签署应提供)。

      (七)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中(一)项和(七)项中的委托书提供原件;(二)至(六)项、(八)项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于2022年6月9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8975475)

      (二)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贴息申请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发放补贴。

      (三)请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组织落实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按时申报。     

      六、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汕头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docx

                            诚信承诺书.docx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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