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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商标品牌的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认定,或首次成功注册国际商标、农副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且住所位于汕头市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请人需在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商标品牌奖励扶持资金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申请驰名商标奖励的审核结果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将审核结果转送市财政局,按预算下达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汕头市商标品牌奖励扶持申请表》原件 2 份。
(二)中国商标金奖授予证明、驰名商标认定证明文件或国际注册商标、农副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 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份;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奖励的不须提供)。
(四)商标权利人或注册人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外文商标注册证明原件须提供翻译机构加盖公章的翻译证明件2份。
(六)诚信承诺书2份。
四、受理部门
单位: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51号10楼
联系电话:88975475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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