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汕知法裁字〔2021〕21号专利纠纷案件行政裁决表
2022-02-11 16:23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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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请求人名称 | 被请求人名称 | 经营者 | 主要争议事项 | 行政处理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理的结果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粤汕知法裁字〔2021〕21号 | ZL201930180806.7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王侠 | 汕头市澄海区韩琪玩具商行 | 王睦生 | 请求人王侠认为被请求人汕头市澄海区韩琪玩具商行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被控产品“扫地机器人”侵犯其名称为“玩具(吸尘器)”,专利号为 ZL201930180806.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名称为“扫地机器人”,专利号为ZL201930180806.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