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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汕知法裁字〔2021〕21号专利纠纷案件行政裁决表
  • 2022-02-11 16:23
  •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 行政处理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请求人名称

    被请求人名称

    主要争议事项

    行政处理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理的结果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粤汕知法裁字〔2021〕21号

    ZL201930180806.7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王侠

    汕头市澄海区韩琪玩具商行

    王睦生

    请求人王侠认为被请求人汕头市澄海区韩琪玩具商行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被控产品“扫地机器人”侵犯其名称为“玩具(吸尘器)”,专利号为  ZL201930180806.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名称为“扫地机器人”,专利号为ZL201930180806.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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