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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报告,以下 2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已注销,且无法取得联系等相关情况。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企业如有异议,请联系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相关情况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期满未到当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特此通告。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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