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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于今日起施行
  • 2021-11-01 11:03
  •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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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修订的《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自2007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保护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层面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相继修改,原《条例》相关内容的条款已滞后于上位法。此外,因机构改革,原《条例》涉及的相关部门名称和职责已发生变化。因此,对原《条例》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

      《条例》修订过程,立足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特点,准确把握新形势新特点,坚持问题导向,依据相关上位法律法规变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参照国家有关知识保护和促进方面的政策要求,多次广泛征求、听取创新主体、专利服务机构、上级部门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正案(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新修订的《条例》共设五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专利保护、专利促进、法律责任、附则。《条例》修订有三大亮点:1.进一步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建立专利保护维权机制,大幅度提高专利侵权法定赔偿额度上限,加大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2.不断提高专利转化运用及服务水平。发展和规范专利交易市场,完善专利交易平台,加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3.全面推进专利提质增效和金融创新工作。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增加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投入,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金融业务,有力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条例》的修订出台,对新形势下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重点抓好《条例》的宣贯实施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互联网等途径,引导社会各界共同遵循。同时,相关行业协会要开展专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会员专利意识,规范会员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专利保护和促进环境,确保新《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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