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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汕知法裁字〔2021〕16号专利纠纷案件行政裁决表
  • 2021-10-09 15:36
  •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 行政处理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请求人名称

    被请求人名称

    主要争议事项

    行政处理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理的结果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粤汕知法裁字〔2021〕16号

    ZL202030198355.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汕头市潮南区辉莉针织厂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优选尚品服装商行

    林静娜

    请求人汕头市潮南区辉莉针织厂认为被请求人汕头市潮南区陈店优选尚品服装商行销售的被控产品“胸罩(宠爱无名)”侵犯其名称为“胸罩(2012兔耳朵水晶杯)”,专利号为 ZL202030198355.2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一、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名称为“胸罩(2012兔耳朵水晶杯)”,专利号为ZL202030198355.2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

    二、责令被请求人立即销毁库存98件侵犯名称为“胸罩(2012兔耳朵水晶杯)”,专利号为ZL202030198355.2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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