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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企业履行2020年度年报义务的公告
  • 2021-07-06 11:14
  •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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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20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d.gsxt.gov.cn/)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企业请及时补报并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仍未公示2020年度年报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理。

      特此公告。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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