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广大市民朋友:
实施在零售药店购买《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是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及工作要求,零售药店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沿“哨点”,自去年2月以来发挥着监测预警和宣传引导的重要作用。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我们倡议,如有需要前往药店购买药品,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如实告知14天内是否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接触史,购买需实名登记目录药品时要认真配合做好实名登记报告工作。
如您14天内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接触史,请及时与所在地“村(社区)三人小组”(村/社区干部、基层民警、村/社区医务人员)联系;如有发热等症状,请您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我市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