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汕市监处字〔2020〕39-42号)
  • 2020-03-09 09:37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本公告所列汕头市金马伦毛衫厂等4户企业法人(详见附件),经查上述当事人是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至2019年10月25日止,已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本局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经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核查,上述当事人存在报税异常情况; 期间,相关当事人也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原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自企业法人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且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0年1月7日通过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发布《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及当事人权利,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由于无法查找当事人下落,不能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后,应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附件:汕头市金马伦毛衫厂等4家企业法人名单(4户)

      

         汕头市金马伦毛衫厂等4家企业法人名单.doc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