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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汕市监处字(2020)51号)
  • 2020-03-05 12:5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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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拜高电器厂(营业执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5122000101。住所:汕头保税区C12-4地块二楼。)2018年以来长期未履行法定义务,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及未依法纳税,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汕头市拜高电器厂的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3日在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汕头市拜高电器厂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汕头市拜高电器厂的营业执照。

      汕头市拜高电器厂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汕头市拜高电器厂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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