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规范管理的通告
  • 2020-02-20 09:58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汕头市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规范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要严格执行各级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企业实际,建立起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制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机制。

      2.要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包括职工管理、进出人员车辆管理、清洁消毒管理、疫情防控物资管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完善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3.要认真做好复工人员核查,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掌握每名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建立体温每日检测制度,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做好健康检测、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防控措施。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严禁按规定需居家观察的从业人员上岗。

      4.要完善消毒设施,备齐消毒材料。复工复产前要对厂区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疫情防控期间,每天要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地面、墙壁、食品加工用具以及设施设备、从业人员个人物品等进行消毒。要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空气流通,对密闭室内空调场所,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严格落实洁净车间空气消毒制度。

      5.要强化生产加工过程的管控,严格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

      6.要开展对返岗返工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意识和知识全覆盖的专题培训。要严格人员就餐管理,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一旦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要及时规范隔离就诊,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做好对疫情的报告工作。

      7.要教育引导企业员工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自觉遵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挥安排。

      8.从即日起,暂停全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聚集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已经报名培训或考试的人员,应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下简称“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完成相关培训或考试工作。因申办食品生产许可(含食品小作坊备案)业务,需要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或培训的人员可先通过“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网”网上培训或考试报名,报名电子凭证等资料可以作为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资料进行有关许可业务申报。待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完成培训或考试,并按要求将人员资料补齐上报。

      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限。在我省一级响应未解除前,食品生产单位应暂时停止安排新员工(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期满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