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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全市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2020-02-10 15:3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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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强化全市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项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止所有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经营野生动物。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禁止接待聚餐活动。禁止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外出承接聚餐服务。

      三、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实行健康监测,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严禁让未经筛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区旅行史的员工上岗。

      四、商场超市、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倡议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或相应的测温器具对进入人员检测体温。

      五、严禁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严禁销售过期、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食品。

      六、禁止商场、超市、糕点店、水果店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七、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

      八、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应当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有明显的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识。

      九、提供网络订餐送餐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每天清洁消毒。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十、商场超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社会各界发现违法食品经营行为的,欢迎拨打12345、12315 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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