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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庆期间广告宣传的合规提示
  • 2026-09-30 18:46
  •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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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规范商业广告营销宣传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就规范节日期间民生消费领域广告宣传提示如下:

      一、坚持广告正确导向

      广告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健康、美观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鼓励、倡导融合“潮”“侨”文化,创作、设计、制作、发布具有潮汕文化特色的公益广告。

      不得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7周年名义、借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纪念活动名义、借党和国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搞不当营商活动。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天安门、人民大会堂等代表国家形象、象征国家尊严的元素开展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版图不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

      不得利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反骨风格”吸引眼球、戏谑调侃,不得通过宣扬职场内卷、经济焦虑等制造社会焦虑,不得渲染奢靡之风、享乐主义、煽动过度消费,不得含有“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二、重点广告合规要求

      餐饮美食、普通食品、网红食品广告不得宣称具有保健或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虚假宣称产地、宣传炒作高价茶叶、烟酒等节庆商品。

      酒类产品广告不得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作虚假宣传,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旅游产品、酒店住宿等相关服务广告,旅游的线路、景点、项目、交通等信息,酒店或民宿的房型描述、图片展示、周边配套等应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一致,不得以“零团费”“低价游”“免费游”、虚构或夸大住宿配套、过度修图、虚构星级评定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广告审查,并按照广告审查证明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变相发布相关广告,不得借防控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疫情宣传炒作“必需”“必备”“抢购”“热销”药物、药械等内容。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宣称“包过”“保过”等内容,不得以“通过率”“进面率”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虚构师资力量、捏造资质荣誉,不得利用学术机构、教育机构、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规范标注引证内容

      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引证内容文字的字体、字号、颜色等应易于识别,与主宣传用语的字号保持合理比例,其字体颜色能够与背景颜色显著区分。

      请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广告活动。国庆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广告监测和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消费者如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请注意保存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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