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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按时、如实公示年度报告,是各类经营主体的法定强制性义务,也是社会各界评判企业信用状况、开展市场交易合作的重要依据。规范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营造公平透明、诚信守法的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常态化开展年报公示政策宣传、入户指导、便民服务工作,全力引导辖区经营主体自觉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质效持续提升。当前,距离年报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已不足半个月,为进一步督促全市经营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现将去年以来我市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汕头市潮阳区某针织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案
2025年7月,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汕头市潮阳区某针织厂未在法定时限内报送公示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并对其失信行为向社会公示。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间,招投标、合作洽谈、资质办理等经营活动受限。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于2025年6月30日前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汕头市某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案
2026年1月,市场监管部门在信用监管专项核查工作中,发现汕头市某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时限内报送公示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并对其失信行为向社会公示。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间,投资经营、市场合作等经营活动受限。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于2025年6月30日前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汕头市澄海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违法案
2026年1月,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发现汕头市澄海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期限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其失信行为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间,企业经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业务洽谈合作受阻,无法办理建筑施工相关资质许可,无法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市场活动,银行开户、信贷融资、商业担保等金融业务均被限制,经营陷入停滞困境。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汕头市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吊销营业执照案
2025年4月,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发现汕头市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期限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
经现场核查,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及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主体资格终止,不得继续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案例五:汕头市某牛肉加工厂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吊销营业执照案
2025年4月,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发现汕头市某牛肉加工厂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期限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及时改正。
经现场核查,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及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主体资格终止,不得继续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相关法律法规】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拒不改正、经营场所失联的,依法依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告诫】
年度报告公示是经营主体的法定责任和义务,逾期不报、虚假填报、拒不整改均属于违法失信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对企业长远发展造成不可逆负面影响,具体失信后果如下: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损害企业信用形象
企业年报逾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异常记录将留存企业信用档案,直接影响企业商业信誉,导致合作方、客户终止合作、取消交易,严重影响企业市场口碑。
2.日常登记业务办理受限
企业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期间,不得办理住所变更、股权变更、经营范围调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各类登记业务,企业转型升级、扩容发展受阻。
3.参与市场竞争资格受限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行业评优评先、资质认定等工作中被依法限制或禁入,丧失市场竞争资格。
4.金融信贷业务全面受限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将企业年报公示、信用状态作为信贷审批的核心依据,失信异常企业将被限制开户、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企业资金周转、持续经营面临巨大压力。
【温馨提示】
202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已进入倒计时,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务必在2026年6月30日前如实、完整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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