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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场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1宗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件
  • 2024-09-02 09:4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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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326日,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在省市场监管局粤东市场稽查办指导下,对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35号南侧的汕头市金平区电动自行车行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该车行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遂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辖属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管局办理。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165辆电动自行车属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不合格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且涉案货值超15元,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立案追诉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管局2024814日将该案移送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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