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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积极以信用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逐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近日,在各地级市中先行先试,发布《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
《目录》和《清单》严格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规范界定了市场监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明确了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等6类15个条目,以及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包括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等10类33项。
《目录》和《清单》还明确规定,加强信用监管按照“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依法依规落实信用惩戒并公示。无依据不得把目录外的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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