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20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办理的“全向轮”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榜上有名。
该案请求人汕头市XX玩具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向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汕头市澄海区YY玩具厂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炫舞横行车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予以立案。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一、涉案专利产品为零部件,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中的相应部分作为比对的内容,因此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的车轮与涉案专利进行对比,而不是将整车与涉案专利进行对比,经对比被控侵权产品炫舞横行车的车轮与专利产品外观相同;二、虽然涉案标的物只是零部件,且不是被请求人制造的,但被请求人制造、销售的整车包含了与专利产品相同的部件,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该行为属于销售行为。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认定被请求人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被请求人不服该行政裁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因开庭时被请求人未到庭,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近年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开展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和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2019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唯一一个全面开展行政裁决示范创建的城市;2020年,市政府出台《汕头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裁决有关程序;同年,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成,面向化工产业和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快速申请、确权、维权服务。我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开展,在及时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服务我市产业创新驱动发展同时,发挥了化解矛盾“分流阀”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