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是政府重要职能之一,是有效管理和引导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手段。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做大做强镇域经济工作实施以来,基层市场监管队伍面临监管职能拓展、监管权力下沉、监管方式转变和监管对象扩大等问题,基层市场监管保障能力与监管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出台三大方面15项措施支持基层建设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着力解决镇域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
一、紧贴改革要求,指导支持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一是针对基层监管机构人手紧缺问题,积极协助、指导基层采取招考公务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等手段,及时做好空编补员工作,充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法律等方面专业人才,逐步优化人员结构。二是针对基层人员转岗面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通过现场实训、委托培训、研讨交流、“传、帮、带”、“学、练、比、评”等多种方式,帮助基层培养综专人才。
二、围绕简政放权,指导做好下放职权梳理和管理。一是推动权限应放尽放。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指导区县对涉及市场监管职权进行梳理,建立放权事项清单,逐步合理下放管理权限。二是推动权限有效承接。指导制定下放权限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并指导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跟踪下放权限实施情况,确保权限放得下、接得住。三是加强下放职权解读。指导区县明确下放行政权力的依据、权限、责任等内容,指导、监督承接主体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下放权限能接得住、用得好。
三、紧扣职能实施,帮助基层加强履职保障。一是规范监管执法,帮助厘清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与镇(街道)层次职权边界,确保依法依规履行职能;指导、帮助基层完善监管执法制度,规范监管执法流程。二是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加强过渡期间市、区、镇(街道)联动执法,加强对举报投诉的分析研判和协调,保障监管执法等工作有效衔接;建立专家库或咨询直通车制度,及时解答基层承接职权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支持硬件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强基层执法用车等执法装备配备。四是探索建立对基层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考核督查机制,推动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监管主业,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