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汕头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疫情防控、行业清源和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等有机结合,在良性循环中逐步建立完善“行业规范治理”“部门联动协作”“行政执法监督”和“两法衔接”等52项制度机制,同时加强“三书一函”整改核查,落实整改率100%,着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迈进。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治理机制。出台全国首个关于消费品质量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为我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维护消费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出台《汕头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和《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促进保障制度建设。制定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见》《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和设备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和《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等系列制度规则,不断加强和规范重点行业领域治理和风险防范。
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住建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共同制定印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问题部门协作工作制度》,深化牵头组织协调,夯实责任单位分工,完善协调会商、信息报送和督导检查等协作运行机制。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意见》《汕头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汕头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建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联合协作机制的意见》等,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构建部门齐抓共管、工作联动的治理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在机构体制改革后,先后制定出台了《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稽查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三分离”制度》《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12项行政执法规范,构建事权明确、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制约。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协查联办、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两法衔接”,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