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的工作部署,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步伐,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我市企业和组织增强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23〕1号)精神,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决定开展第六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六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设市政府质量奖不超过10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10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获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市政府质量奖的,给予每个获奖组织一次性奖励25万元(获奖组织如果为事业单位的,只发给奖牌、证书,不予奖金奖励);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没有奖金奖励。
二、申报对象
申报组织包括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业、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和职业院校)等4类组织。
按照《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获奖组织间隔三届后,可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再次获奖的,只颁发奖牌和证书,不再给予奖金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报组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
(四)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大力推进质量变革,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居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亏损;没有因违反质量、安全、环保、税收、知识产权、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没有失信记录。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公布评审事项。评审委办公室制订本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评审要求、注意事项、申报要求等。
(二)申报。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并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三)推荐。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区(县)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择优推荐给评审委办公室。原则上各区推荐的申请人不超过4个,南澳县和各功能区推荐的申请人不超过2个。
(四)资格审查。评审委办公室组织对申请组织的资格和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复核,征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市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请组织的数量,提出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及人数,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六)材料评审。评审委办公室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确定不超过20个候选组织名单进入现场评审。
(七)现场考评。评审专家组对候选组织按照《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准则》等评审要求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八)综合评价。评审专家组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评情况对候选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和获奖的分数线,提出推荐意见。
(九)审议。评审委办公室根据评审专家组提供的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分数和推荐意见,提出拟获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组织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十)公示。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拟获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组织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和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评审委办公室负责受理、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十一)审定公布。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组织名单,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
(二)受理部门:组织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六、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自愿申请、不收取费用、不增加组织负担。
(二)本次评选以《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按照《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准则》执行。
(三)本届市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名额均不超过10家。不具备获奖条件的,名额可空缺。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组织如实填写《第六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及制作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或U盘,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光盘或U盘一份)提交组织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经综合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于3月13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和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报送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同志,电话/传真:0754-88545860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砂路151号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附件:1.第六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制造业)申报表
2.第六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服务业)申报表
3.第六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工程建筑业)申报表
4.第六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教育机构)申报表
5.第六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推荐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