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汕知法裁字[2023]18、19、20、21、22号专利行政裁决信息公开表
2023-11-27 18: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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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请求人 |
被请求人 |
主要争议事项 |
行政裁决的依据 |
行政裁决结果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1 |
粤汕知法裁字〔2023〕18号 |
ZL20203033XXXX.X专利侵权纠纷 |
邵家林 |
汕头市澄海区王X玩具厂(经营者王XX) |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被控侵权产品,侵犯其名称专利号为ZL20203033XXXX.X,名称为“玩具恐龙车(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
参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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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请求人的全部处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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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裁决日期:2023年11月27日 |
2 |
粤汕知法裁字〔2023〕19号 |
ZL20203033XXXX.X专利侵权纠纷 |
邵家林 |
汕头市澄海区王X玩具厂(经营者王XX) |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被控侵权产品,侵犯其名称专利号为ZL20203033XXXX.X,名称为“玩具恐龙车(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
参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
驳回请求人的全部处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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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裁决日期:2023年11月27日 |
3 |
粤汕知法裁字〔2023〕20号 |
ZL20203033XXXX.X专利侵权纠纷 |
邵家林 |
汕头市澄海区王X玩具厂(经营者王XX) |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被控侵权产品,侵犯其名称专利号为ZL20203033XXXX.X,名称为“玩具恐龙车(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
参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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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请求人的全部处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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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裁决日期:2023年11月27日 |
4 |
粤汕知法裁字〔2023〕21号 |
ZL20203033XXXX.X专利侵权纠纷 |
邵家林 |
汕头市澄海区王X玩具厂(经营者王XX) |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被控侵权产品,侵犯其名称专利号为ZL20203033XXXX.X,名称为“玩具恐龙车(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
参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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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请求人的全部处理请求。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裁决日期:2023年11月27日 |
5 |
粤汕知法裁字〔2023〕22号 |
ZL20203040XXXX.X专利侵权纠纷 |
邵家林 |
汕头市澄海区王X玩具厂(经营者王XX) |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被控侵权产品,侵犯其名称专利号为ZL20203033XXXX.X,名称为“玩具恐龙车(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
参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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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请求人的全部处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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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裁决日期:2023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