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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将射频治疗仪产品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自2026年4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国家药监局新闻宣传中心向系统内广泛征集相关科普作品,本期视频来自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讲解射频治疗仪相关知识和法规,欢迎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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