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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汕)质监罚字〔2018〕33号 | ||||||||||
处罚名称: | 汕头市美澌嘉玩具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泡泡玩具产品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汕头市美澌嘉玩具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的“泡泡玩具”产品2000只,货值共计32000元,除抽检所用的3只,其余1997只产品均全部销售,获取违法所得2995.5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结果: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2、处以罚款512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995.5元。罚没款合计:54195.5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美澌嘉玩具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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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张传琳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5/14 |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地方编码: | 440500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2018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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