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重点领域信息 > 行政处罚信息
分享到: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汕市监罚催〔2022〕1号)
  • 2022-05-26 09:53
  •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汕头市丰田加油站:

      本局于2022年2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汕市监处罚〔2022〕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115000元及违法所得8070.64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同志  陈同志

      联系电话:88531363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2号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