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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2026-03-31 18:0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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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订了《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食品生产科反映。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市监规字〔2025〕5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上三类在本文中统称“食品生产者”),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二、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

      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酒类、固体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食醋、压片糖果、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者;蜜饯、卤鹅、丸类(含牛肉丸、肉丸、鱼丸等)、酱腌菜等地方特色传统食品生产者;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和奶嘴、竹木砧板等竹木制品、一次性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抽检发现多批次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被投诉举报较多、舆情关注度较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近两年出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者;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二)监督检查要点

      监督检查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企业风险明确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者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生产者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信息记录和追溯、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食品生产者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督促食品生产者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提交自查情况,并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工作。

      3.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管理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法落实年度自查并按时将年度自查报告上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督促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市、县两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和奶嘴、竹木砧板等竹木制品、一次性餐饮具等生产者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者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者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制定全市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含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其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强化督导与检查,对地方特色食品、重点食品、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发现问题线索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开展飞行检查。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单位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例行不合格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组织开展对大中型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指导企业提升发现问题能力水平,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县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风险分级管理与辖区监管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者开展全覆盖日常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开展检查。同时,加大对列为本年度“重点检查范围”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力度,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重大节日期间,要强化对粮油、糕点、糖果和蜜饯、酱腌菜、三丸(鱼丸、牛肉丸、猪肉丸)、卤鹅等应节食品和地方传统特色食品生产者的监管力度,提高节日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要强化后续处置工作,对上级交办的许可核查、督导检查、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跟踪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落实整改,做好闭环工作,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制定计划。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按规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要针对省局、市局在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做好后续整改与报告。对本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者落实整改,督促生产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

      (三)开展排查整治。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要强化风险研判断,主动排查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多次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要开展跟踪抽检,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者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产品抽检,督促消除风险隐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应按要求使用统一检查移动端入口(融合监管通)。加强总结与信息报送,请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粤政易报送《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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