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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分局2022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2022-03-25 15:02
  •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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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紧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主线,根据市局《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汕头保税区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经局务会议研究,制定了《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分局2022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原则

      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监督抽检为重点,制定出科学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对象

      保税区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检查方式

      食品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检查。检查中可配合市局随机对原料、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应根据保税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五、检查计划

      食品年度监督检查原则上应覆盖所有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并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

      根据保税区实际情况,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1.生产主体资格。检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实际生产场所、产品范围等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等事项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是否按规定报告。

      2.生产环境条件。检查企业厂区、车间是否卫生整洁,是否有扬尘、积水;厂区、车间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卫生间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保持清洁;是否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等设备,设备是否满足使用、正常使用;是否有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放置与使用是否合规;生产场所是否有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及装置定期检查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3.进货查验结果。检查企业采购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是否有进货凭证、查验记录、检验证明材料以及凭证、材料、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对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的,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采购进口的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各种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仓储、领用、使用等记录。

      4.生产过程控制。检查企业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记录;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是否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的内容一致;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其生产工艺和参数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现场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可在成品库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控制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或是组织对某一段时期内生产的产品开展物料平衡核算。检查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和GB28050等规定的事项。

      5.产品检验结果。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6.贮存及交付控制。检查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贮存管理、不合格品存放、产品的贮存、运输、交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及记录清楚;出库、销售台账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7.从业人员管理。检查企业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培训、考核的记录;是否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是否组织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个人卫生防护是否到位;现场抽查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存在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8.不合格产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保存不合格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和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处置记录、消费者投诉处理等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记录;是否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9.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与委托加工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掌握和执行情况。对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检查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是否存在超范围接受委托生产;受委托生产产品标签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内容。

      1.基本要求。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主体资质;是否建立安全控制体系;是否有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

      2.环境与场所。检查企业是否满足厂区环境及总体布局要求;生产车间卫生防护措施设施是否到位;库房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检验设施、检验室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出厂检验和检验环境要求。

      3.生产过程安全控制。检查企业用于生产的原辅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提供原辅料安全性验证材料及使用台帐;是否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并保存相关记录;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产品贮存与运输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检验项目及检验记录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有效建立产品销售、不合格品处理、消费者投诉处理等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记录。

      4.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企业是否能现场提供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洁卫生、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培训、原辅材料管理、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记录是否规范、全面。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监部门职能作用,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保税区分局决定成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和具体领导保税区分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事项和问题,落实市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交办的各项任务。分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泽卫局长任组长,池朗峰、陈六运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加强问题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向企业进行现场反馈,并责令限期改正,提出整改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问题追踪。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实施检查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需有整改前后照片对比),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做到监督检查过程有记录、可追溯。检查股室应建立检查情况的工作台账,检查资料和整改报告应当建档保存,实现监管留痕,以备后续跟进检查。

      (四)加强信息管理。相关股室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局领导小组汇报、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五)加强信息报送。相关股室应根据市局的文件精神,及时报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各项数据、情况汇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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