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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满后仍需生产、进口、销售该如何处理?
过渡期满之后,上述五类化妆品的原批件就已失效,不能再继续生产、进口和销售,应该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分别按照普通化妆品备案或者相应的产品类别进行管理。

❓哪些?风险低、技术成熟的。比如:防断发的、物理脱毛的、遮盖异味的除臭露、紧致肌肤的美乳霜。
✅要求:企业必须重新去药监部门备案,拿到新的“身份证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才能生产、进口和销售。

❓哪些?风险高、真能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的。比如:刺激毛囊长头发的生发水、影响脂肪代谢的健美/美乳产品、抑制汗腺分泌的强效除臭剂。
✅要求:今后逐步纳入药品实施严格监管。毕竟涉及身体内部机能,安全门槛更高。
总而言之,可以根据分类调整后不同的管理方式,选择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或者申请药品注册。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或者药品注册后,企业可以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其新备案或者注册的产品,无须受5年过渡期的限制。
素材来源: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
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
编辑整理:汕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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