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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宣贯《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结合《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检查周”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做法:一是坚持双盲,落实“双随机”。坚持被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双向互盲原则,在市、区两级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执法人员,在辖区内随机选择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不定时、不定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5人次,检查企业34家次。二是突出重点,严打违法行为。结合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日常监管情况,重点检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气瓶送检工作开展不力的充装单位。严厉查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超期未检、报废等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行为,共查办案件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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