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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汕)质监罚字〔2018〕40号 | ||||||||||
处罚名称: | 广东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产品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的行为、没收不合格产品 | ||||||||||
处罚事由: | 广东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产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结果: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产品的行为;2、处以罚款16500元;3、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产品3100m(含备样品100m)。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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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吴潮明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6/12 |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地方编码: | 440500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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