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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禁止从事下列违法行为:
一、禁止从事无照经营活动。
二、禁止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三、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四、禁止销售无产品执行标准、无厂名和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及无中文标明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产品。
五、禁止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举报电话:12345 12315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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