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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2022年)》和《汕头市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2年)》的通知
  • 2022-04-14 15:11
  •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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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度我市重点工业产品监管工作紧紧围绕汕头市委、市政府提出大力发展“三新两特一大”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纺织服装、玩具创意特色传统产业, 大健康产业)的工作任务,按照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总体工作规划,切实做好工业产品监管工作,加大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提高监管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工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市局制定了《汕头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2022年)》和《汕头市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2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2022年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全面覆盖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范围的产品及生产企业,并侧重监督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和与民生、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重点跟踪监督近年来监督抽查问题产品“清零”工作的企业产品以及外省(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产品。据此,制定了《汕头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2022年)》和《汕头市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2年)》(见附件)。

      (二)本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和相关技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配合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三)根据省局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分工,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生产的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应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针对本辖区产业结构,组织开展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将“清零工作”涉及的问题产品以及外省(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产品纳入监督抽查计划,提高监督抽查的覆盖率,确保覆盖全部问题产品生产企业。

      (四)市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由市局另行发文通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原则上采用2020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五)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内工业产品企业数量、产品风险程度和本地监管工作需要,综合运用市场准入、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缺陷召回、行政约谈和行政执法等多种措施,加强产品质量监督,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不合格品后处理闭环工作,保障本区域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

      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一)监督抽查抽样、检验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生产环节抽样检验工作相关技术机构承担,相关技术机构要严格按照抽样计划要求,除必抽企业产品外,要采取“双随机”办法,随机选取抽样企业,随机选派抽样人员,并注意保存“双随机”过程的资料;同时,抽样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关键环节和样品关键细节要拍照,对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均要实施抽样,确实抽不到样品的,须书面说明原因。

      (二)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指导配合承担监督抽查的技术机构在本辖区内的抽样工作,技术机构要与各区(县)市场监管、各分局保持沟通,要合理安排抽样检验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市局部署的抽样和检验任务。

      (三)生产领域监督抽查面向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样工作主要在生产企业进行,必要时部分样品可以在流通领域抽取。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不得重复抽样的规定,对企业提供了上级市场监管部门6个月内该种产品的监督抽查抽样单或者合格检验报告的,一律不得抽样。

      (四)技术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抽样程序、检验规程、检验依据等有关规定做好抽样检验工作,不得将抽样有关信息预先通知有关企业,以保证抽样工作的随机性、突击性和公正性;不得就检验情况与受检企业联系。要认真研究分析,切实做好抽样检验结果的总结及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检验结果情况汇总直接报送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五)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推广有关的检验检测业务。

      三、计划监督抽查数量和费用

      全年计划在生产环节抽检产品共500批次,抽查费用(含购样费、不合格后处理环节复查费)68万元。所需经费在2022年市财政预算的产品质量监管经费中列支。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要求,2022年监督抽查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招标,最终确定承担本年度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附件:2022年汕头市重点产品监管目录.xls

                             2022年汕头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xls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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