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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机构
  • 2020-09-01 14:4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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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办及局机关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及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诉讼及协助行政复议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合同及行政职权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及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牵头组织依法行政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工作,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六)农村改革与经济管理科。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七)扶贫规划科。牵头起草扶贫开发法规、政策。牵头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及扶贫开发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八)扶贫开发科(老区办)。指导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指导市内外对口扶贫及其他对口扶贫工作;拟订老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推动老区建设;承担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十)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规划及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一)种植业管理科。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协调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农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二)畜牧与饲料科。拟订畜牧业、畜禽种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种畜禽、蚕种;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三)兽医与屠宰管理科。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十四)渔业管理科。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承担渔船、渔港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工作。

  (十六)执法监督科。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监督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牵头组织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区(县)农业应急有关工作。

  (十七)科技教育与农机管理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拟订农业机械化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组织农机安全监理。

  (十八)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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