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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广东农业公园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 2019-03-07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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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农业局,金平区、濠江区农林水务局:

现将省厅《关于印发<广东农业公园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121号)(以下简称为《标准及体系》)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已取得等级认定的广东农业公园的指导,积极帮助丹樱农业公园、绿梦农业公园对照《标准及体系》,查找差距与不足,支持其补足短板、完善功能,提高建设水平,确保通过省的复评认定。

二、对已承担农业公园建设项目的单位,要指导其严格按照新标准完成园区建设,在建设条件、建设能力、建设效益和园区特色方面进行重点建设,补齐存在短板,确保建成后的园区符合《标准及体系》的各项指标要求,顺利通过广东农业公园等级认定。

三、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具备创建广东农业公园基础的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等新业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对照《标准及体系》创建一批高质量的广东农业公园,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乡村产业振兴。今后,省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建设项目将优先支持已取得广东农业公园等级认定的单位。各区县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发展计划科)反映。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农业公园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121号)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7日

(联系人:谢建娜,联系方式:0754-8813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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