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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 2018-05-28 10:53
  • 来源: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 发布机构: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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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渔函〔2018〕314号

各沿海地级以上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验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72号)、《关于印发<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渔情函〔2016〕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2016年度)的通知》(粤海渔函〔2017〕1128号)等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验收办法.doc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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