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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2018-04-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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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农函〔2018〕97号


各区县农业(畜牧兽医)局,金平、濠江区农林水务局:

近期,市作风办牵头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对练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导,并在汕头电视台、《汕头日报》予以曝光。从督查的情况看,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配套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建设总体情况较好。但督查中发现潮南区汕头市忠昇种养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不配套,没有固液分离设施;粪污储存防淋设施不配套。督查中还发现潮阳区和平镇练北南光村山地马利鹏养猪户,猪舍、治污设施简陋,只有简单储污池,没有配套其他治污设施,也没有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污液横流,污水排入沟中,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潮阳区和平镇临昆上村临昆种养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场猪舍简陋,环境脏乱;只建设粪液储污池,粪便尿液经堆沤发酵后排入大池塘中,没有配套建设其他治污设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上述情况说明,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仍不彻底,存在死角。各地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迅速组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专项督查,督促和落实养殖场配套完善治污设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一、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各地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建设的重要理念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粤农〔2016〕222号)和严格实施《汕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汕府〔2016〕41号),明确责任、主动作为,会同环保等部门从源头管理上下功夫,从经常性动态巡查上下功夫,从依法行政严肃查处上下功夫,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巩固和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效,提升生态畜牧业发展水平。

二、强化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配套建设好相应的治污设施。特别是要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完善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沼气工程、粪便和污水储存场所等污染治理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养殖粪污有效处理利用和达标排放。

三、建立健全巡查监管制度

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养殖污染回潮反弹。各地要建立县(区)、镇、村三级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监督,一旦发现没有建设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配套,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养殖场(户),要限期责令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养殖场(户),要报请当地政府立即组织清理取缔。

四、推进农村散养户实行集中圈养

各地要结合“创文强管”、“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大行动,进一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推进农村散养户实行集中圈养,粪便统一收集,还田利用,避免对村居环境造成污染。对违规乱搭乱建,治污设施不配套、严重污染环境的零散畜禽养殖,要组织清理拆除。

五、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735号),抓紧制定实施本区(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适用技术,推进种养循环生态养殖。积极探索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的有效途径,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按省的要求至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六、潮阳、潮南区畜牧兽医局要联合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违规养殖场(户)组织查处,有关行动情况请于4月13日前报送市农业局。




汕头市农业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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